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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也有"幽默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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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直销立法虽说是政府的事,而由此引起的,在中国直销界乃至更大舆论界领域掀起的轩然大波,出现的前所未有的热火朝天的局面,不得不使身临其境的我辈之关注,颇有感慨,至此想和大伙聊聊关于法律中一些有趣的故事,权当茶余饭后之闲话.[@more@]

且看:古罗马帝国的首位皇帝奥古斯都,时感当时风行私通,为能有效整治,遂颁布一道法令:丈夫要与被发现有私通行为的妻子离婚,否则将视为通奸共谋,妻子要放逐到一个孤岛上,并没收一半嫁妆和1/3的财产;如果已婚男子与不是登记在案的妓女私通,则触犯"非自然劣行"罪,而未婚男子则可免于处罚;同时,如果与登记在册的妓女偷情,则无论男子是否已婚,双方均不受处罚.于是乎,一件有趣的事情发生了__许多良家妇女,其中不少是名门世家之女,纷纷申请妓女登记.

罗马还有一条相当古老的法律,叫((罗缪斯勒法)):规定父母须抚养所有的男孩和第一个女孩,言下之意是以后的女孩就可以不管.法律留下了这么大的空子,不少的弃女婴者当然肆无忌惮.造成帝国初期,女性与男性比例相差17%,一时"僧多粥少",女人成了"奇货".

近看:1995年底,美国政府的一项报告表明,科罗拉多州在少女妈妈的排行榜中位例第三,私生子排行榜上稳居第二.州政府为了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,一着急就公布了一条法令:怀孕一次的未婚少女如果发誓不再怀孕,政府每天奖励一美元.结果为了获得奖励,使还未有怀孕经历的少女争先恐后地去怀孕(又一种新兴产业诞生了).

再则在近代1919的美国国会通过((宪法))第18条修正案颁布禁酒令: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内酿造,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罪酒类;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.但是事实表明这是一个无法执行的法案.

全美出现了大规模的违犯禁酒令的活动.一方面私酒贩子成了一种职业,因为非法贸易会带来暴利;另一方面政府当局对此现象严加惩处,导致1920至此932年间,75万人因违犯禁酒法而被捕,罚款总额超过7500万美元,没收财产2.05亿美元.但是"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."私酒贩子买通警察或结成帮派,采用威胁,暴力等各种方式,大有"邪能抗正"之势.到最后,政府也开始怀疑"以暴治暴"是否真能解决问题.1933年((宪法))18条修正案被废除,成为美((宪法))史上的一大丑闻......

从以上例子可看到,大多数人性共有的"弱点",人本来就有'趋利避害"的心理,老百姓思维大多很简单,很务实,因而最后出现了立法者不愿意看到更没想到的结局.

而自直销立法以来,政府打击传销的力度加强,在不法分子无机可乘的情况下,"高门槛"也使得一些想合法经营就业的人的机会被剥夺了,这就又出现了一个问题:是否为便于政府监管就应把百姓的就业机会生存机会弃之不顾?长此以往,将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呢?最好是别成为啼笑皆非的有趣故事,用法律来改变人性绝非长久之策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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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(18) 点击次数(3200)
评论(共18条评论)
  • 可遇不可求 说:

    2006-06-12 16:27:02

    真正的专家!什么都知道。支持!
  • 直销天堂 说:

    2006-06-12 21:51:51

    雯姐,您的学识的确丰富!让您做直销的确有点屈才。那您就好好研究中国的直销历史吧!
  • l蓝精灵 说:

    2006-06-12 23:58:44

    姐,你是不是每天都在书堆了啊,让我们跟不上趟了,努力哦、加油哦。
  • 众豪 说:

    2006-06-13 15:30:52

    雯姐,在下我真的很佩服你的学识!你的家里肯定有好多好书吧.
  • 回复楼上各位朋友 说:

    2006-06-13 16:50:24

    我喜欢文史类是我从小就有的爱好,实非有才学,且在现实生活中并无多大用处.我做过很多职业,直销是第一次做,也是最后一次;做日晖是第一家,也是最后一家.赚钱对于我来说只是一种生存手段,而非人生目的地.在此能认识那么多志趣相投的朋友,是我意想不到的,让我们一起去热爱生活,投入生活吧......
  • 方健 说:

    2006-06-14 14:32:08

    雯姐你说得太好了,只要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快乐!那才是最幸福的。我们有钱了是会让我们获得更大的快乐。让我们一起加油吧.....
  • 呵呵`` 说:

    2006-06-14 15:49:15

    有意思,收藏
  • 过客 说:

    2006-06-15 01:35:34

    呵呵!一群马屁精!!恶心!!!
  • 进攻型刺猬 说:

    2006-06-15 16:42:15

    有点意思。中国的直销立法禁绝多层次终究会因“法不治众”而宣告失败吗?
  • 过客蠢 说:

    2006-06-15 23:28:01

   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,连别人的回帖你都要产生嫉妒,真是变态。 你的出现就是到处挑刺寻找刺激吗? 我代阿雯姐回复你,她有涵养不理你,我有空陪你玩。 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看法的自由,包括你。 你喜欢攻击,我刚好喜欢跆拳道,我陪你玩下去。
  • 网虫 说:

    2006-06-15 23:29:11

    阿雯姐,你很棒,永远支持你!
  • 方健 说:

    2006-06-16 16:49:15

    雯姐,天气好热!千万注意身体!
  • 呵呵 说:

    2006-06-17 19:53:03

    雯姐,你也是越来越幽默了哦。加油~~
  • 过路客 说:

    2006-06-18 00:24:23

    "用法律来改变人性绝非长久之策." 请问雯姐,不用法律又该用什么呢?
  • 回复过路客 说:

    2006-06-19 20:02:29

    这问题问得好!用法律是对的,但以身试法,犯罪的,不守秩序的人也照样存在,如果"此法"不合实际,不合民情,实行起来并没收效而适得其反,且有越演越烈之势,那就要考虑制定另一种更为有效的法律.你说呢?浅见而异,别当真,一笑而过吧.
  • 众豪 说:

    2006-06-19 22:57:01

    雯姐我发现有些人是妒忌你还是怎么的?!爱有事没事找点话题发表一下,搞得自己很富内涵.象"过客"那种人怎么滚进来的都搞不懂...
  • 回复众豪 说:

    2006-06-24 22:06:20

    没什么的,人外有人,多看到自身的不足,多接受反对的意见,才会更进步.谢谢你.
  • 众豪 说:

    2006-07-02 11:56:30

    难得雯姐有这样的胸襟,有时候很多事情想开点未必不是一件好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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